我公司為制造業企業,但一直沒有經營,也沒有建賬,現房屋被拍賣,有資產處置收入,現在進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請問應稅所得率應該按照什么行業進行認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八條 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并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
我公司將開發的軟件轉讓給客戶,合同約定所有權歸客戶,辦理了技術合同登記,但客戶要求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這種情況下能否享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規定的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全資母子公司之間,將公司的資產負債人員一并劃轉到全資子公司,是否能按照財稅〔2014〕109 號文件享受企業所得稅重組的特殊性稅務處理優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三、關于股權、資產劃轉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 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的申報表填報說明中 《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11.第11行“五、企業分立”:填報企業發生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分立重組業務的相關金額。 請問同一控制下的分立事項就不能填報了嗎?
我公司主營廢舊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與拆解處理。按照 2012 年 5 月 21 日國家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國家對取得廢電處理資格的處理企業按照實際完成拆解處理的廢電數量給予定額補貼。
我公司主營廢舊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與拆解處理。按照 2012 年 5 月 21 日國家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國家對取得廢電處理資格的處理企業按照實際完成拆解處理的廢電數量給予定額補貼。
請問附件的相關問答,現在還適用嗎?按國稅發【2009】31號文件第33條的規定,開發企業利用地下設施建設的停車場,無論是否有產權,是作公配處理,一次性結轉成本,是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文件第十七條規定,企業在開發區內建造的會所、物業管理場所、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幼兒園等配套設施,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并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第八條 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