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制造企業,2021年12月有8000萬的銷售額,但在取得進項稅發票時因對方稅號開錯導致我們當月無法進行抵扣,就形成了800多萬的增值稅及100多萬的附加稅。我公司銀行存款在扣除職工工資及社保后無力繳納稅款,請問是否可以申請困難企業緩交稅款后在緩交期結束之前用我們的留抵稅額抵減這800多萬的增值稅,同時沖減這100多萬的附加稅計稅依據,若可以抵減那么是從12月征期結束之后開始計算滯納金還是在緩交結束的第二日開始計算呢?
察看了下《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p>
《實施細則》“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p>
你好,咨詢一下,我單位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2021年有房租收入,是以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全額繳入了國庫,請問以非稅票據繳國庫的房租收入,還要繳增值稅、房土兩稅嗎?有無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第三條的規定:“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早于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早于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p>
我公司為小微企業,不是一般納稅人,我公司主營廠庫、房屋租賃。今年新蓋的廠庫,向外出租,我的增值稅稅率為多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的規定:“第四條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規定:
一、下列貨物免征增值稅:
4.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農藥、農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規定:
電話費、寬帶費、燃油費、快遞費、電子耗材費、辦公用品費等,這些日常生活中沒有簽訂合同的消費行為,需要繳納印花稅嗎?如果要,他們分別屬于哪類,稅率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中表述“各級財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規給予從事再生資源回收業務的納稅人財政返還、獎補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p>
請問:1.是不是不屬于違法違規的財政返還、獎補行為還是允許的,比如給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財政補貼是合法的、正常的,不與稅收掛鉤。
《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中表述“納稅人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危險廢物收集的納稅人,應符合國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的納稅人,應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要求,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