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3 10:27:26 | 作者:admin | 1個評論 | 人瀏覽
老師:您好!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13號中“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如果企業以正常使用的生產設備對另一企業投資入股,那么公告中相關的債權、負債指的是與生產設備有關的債權、負債還是企業的債權、負債?這個麻煩老師給解答一下謝謝!這個公告是不是現在執行的最新文件,謝謝!
公告所說債權、負債是指與所轉讓實物資產相關聯的債券和負債。